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829

829.“受剑击伤还

829.“受剑击伤还活着”表示那些与他们为了确认而从圣言的属世意义中所取的事物结合的属世事物的性质或品质。这从前面这一章的第三节经文提到的那些事物清楚可知,那里有这些话:“我看见他的头中有一个似乎受了死伤;他致死的击伤却医好了。”对这些话的解释,可参看前文(AE 785—786节)。“剑”表示虚假与真理的争战,以及虚假对真理的摧毁(也可参看AE 131, 3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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