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776.“十角”表示大能。这从前面的阐述(AE 716节)清楚可知,那里论述了有“十角”的“龙”。被归于龙和这兽的大能在灵界以角来代表,因此代表性地向约翰显示为龙之兽上的角,这大能就是来自属世人,源于谬误、因而源于虚假的推理的能力。事实上,这些推理本身没有任何真正的能力,因为一切能力都属于真理;尽管如此,来自感官谬误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在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前,也就是被主重生之前的世人身上仍有大能。因为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邪恶,也处于由此而来的虚假;虚假从邪恶中涌出,就像不洁的水从不洁的源泉涌出一样;当这些虚假被源于感官谬误的推理确认时,它们看上去就像真理。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故很容易就抓住、承认并相信它们,因为它们与他最初的属世之光和这光的热是一致的,这热来自对自我或世界的爱之火。由于人很容易,可以说自发地被引导相信这些东西,从而被误导,上当受骗,所以大能在此处被归于兽,在前面被归于龙。然而,它们对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或被主重生的人没有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随着真理在人里面增多而越发没有能力,最终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为如前所述,一切能力都在来自良善的真理中,因而无一在来自邪恶的虚假中。
这一点可通过在灵界所看见和感知到的事物来证实。在那里的一些地方,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断与类似他们的人和不同于他们的人争论;恶人看上去凭借虚假获胜,并把很多人吸引到他们那一边。当我对此感到疑惑时,有人说并且我也感知到,虚假战胜了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为发现,那些被征服和吸引过去的人同样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虚假却没有战胜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此外,还进一步看到,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作战,还打败他们;但却感知到,后者没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而是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但当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作战时,他们根本不能取胜;他们就像空中的糠秕,被人的呼吸驱散,并分散到各个方向,没有任何抵抗力。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恶人有时被称为“强而有力”。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十角”出现在龙头上和这个兽的头上,同样出现在朱红色的兽头上(启示录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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