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764

764.“要使她被这

764.“要使她被这河吞没”表示为使该教会被推理蒙蔽和驱散(参看AE 762节)。这从“河”、“使(她)被吞没”和“吞没”的含义可推知,即:“河”是指推理,如刚才所述;“使(她)被吞没”和“吞没”是指摧毁。这个教会要被蒙蔽和驱散,因为利用来自虚假的推理摧毁是可以理解的。因虚假灭亡的人首先变得盲目,以至于看不见真理。当真理不再被看见时,与他同在的教会也就被驱散了。因为教会凭真理而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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