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728. “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主对该教义的保护,因为它是给新教会的。这从“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孩子”(或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冠冕的妇人所生的男孩子)是指取自圣言的教义,事实上是指真理的教义,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以及最后信之教义。“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是指主的保护,免受“龙”的伤害,因为龙站在即将生产的妇人面前,意图并渴望吞吃所生产之物。这些话在此表示主的保护,免受“龙”所指的那些人伤害。由于这教义将是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教会的教义,所以经上说它受到保护,因为它是给新教会的。经上说“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神”表示主,“祂的宝座”表示天堂;它被提到主和天堂那里,是因为这教义来自主,天堂处于该教义。
此处论到妇人所生、被提到神那里去的孩子的话,也论及雅列的儿子以诺,不过是以这些话来论及的:
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了。(创世记5:24)
此处“以诺”是指谁,“以诺”表示什么,已经从天堂揭示给我了,即:他们是那些将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的代表和对应收集起来的上古教会之人;因为上古教会之人处于对他们用肉眼所看见的一切事物的属灵理解和感知,他们由此从世上的物体中清楚感知到它们所对应的属灵事物。由于主预见这属灵的感知将在他们的后代中间灭亡,与这感知一道灭亡的,还有对应的知识,而人类通过对应的知识拥有与天堂的结合,所以主规定,那些生活在上古之人当中的人中的一些人要汇集对应关系,把它们收集成手稿,或说变成书本形式;“以诺”就是指这些人,此处所表示的,就是这本书或手稿。由于这本书或手稿要为大洪水之后主将要建立的即将到来的众教会提供在属世事物中的属灵事物的知识或科学和认知,所以主保存了它,以供他们使用,它也被保护起来,免得邪恶的上古教会最后的后代对它造成伤害。因此,这就是“以诺不在了,因为神将他取去”在灵义上所表示的。由此可见,“妇人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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