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651

651.“胜过他们,

651.“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表示随之而来的教会一切良善和真理的毁灭。这从“胜过两个见证人,把他们杀了”的含义清楚可知,“胜过两个见证人,把他们杀了”是指摧毁“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事物,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表示与属灵人的情感分离的属世人的情感,也就是由地狱之爱产生的各种恶欲,将摧毁这些事物;经上预言,这在教会的末了将成为现实,那时,最后的审判会发生,这在前面已经说明了。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在此是指摧毁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可参看AE 3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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