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6.“就是神赐给祂,指示祂的众仆人”表示给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这从“赐给祂,指示启示”和“祂的众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赐给祂,指示启示”是指宣布预言,也就是说,给这些人的预言;“祂的众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神的仆人之所以是指这些人,是因为在圣言中,那些倾听并服从神的人被称为神的仆人。倾听并服从只发生在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身上,不发生在那些仅处于真理,或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之人身上;因为后者只有记忆中的真理,没有生活中的真理;而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拥有生活中的真理,那些拥有生活中的真理之人从心里,也就是从爱实行真理。要知道,真理不会进入人的生活,除非这个人处于良善,因为良善属于爱,爱则构成整个人;因此,人将所有与他的爱一致的真理都接入自己的生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一个人会将凡他所爱的都归给自己,抛弃并厌恶其它一切。良善在此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爱的良善;因为这良善是唯一的属灵良善,信之真理与该良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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