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521

521.“就有许多人

521.“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被圣言的真理所变成的虚假毁灭了。这从“许多人”、“死”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许多人”是指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死”是指在属灵生命上灭亡,也指受到诅咒(对此,参看AE 78, 186, 383, 487节);“水”是指虚假,在此是指邪恶之虚假,因为它们变为苦艾。事实上,人通过真理获得一切属灵生命,在圣言中,属灵生命被称为“生命”和“永生”;人通过邪恶之虚假,尤其通过他将圣言的真理变成的邪恶之虚假而获得一切属灵的死亡,属灵的死亡就是诅咒。这清楚表明,“就有许多人死于变为苦艾的水”是什么意思。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