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216

216.启3:11.

216.启3:11.“看哪,我必快来”表示这是肯定的。这从“快”的含义清楚可知,“快”是指肯定和完全(参看AE 7节)。“快”表示肯定和完全,是因为在圣言中,时间和属于时间的一切都表示状态;因此,“快”和“迅速或速速”表示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当前状态,因而表示肯定和完全。时间和时间的一切都对应于状态,因而表示状态(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快”表示由情感激发的东西,因而表示当前并肯定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7695, 78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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