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64.“那些与她行通奸的人,我也要把他们与她一同丢在大苦难中”表示那些沉迷于他们的虚假之人所受的严厉试探。这从“行通奸”和“苦难”的含义清楚可知:“行通奸”是指歪曲真理(参看AE 141节),因此,“与耶洗别行通奸”是指让自己屈服于“耶洗别”所表示的那些人的虚假;“苦难”是指虚假对真理的侵扰(参看AE 47节),在此是指试探,因为对人来说,试探无非是虚假对真理的侵扰(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8, 196—197节)。因此,“把那些与她行通奸的人丢在大苦难中”表示那些沉迷于他们的虚假之人所受的严厉试探。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属灵人或内在人没有如此关闭的人,因为他们处于对真理的某种属灵情感,却让自己被那些处于虚假教义的人引诱(参看AE 162节)。由于这些人把虚假接受到其属世人的记忆中,而内在属灵人与这些虚假不能取得一致,这内在属灵人只接受真理,所以一场争战就在属灵人与属世人之间开始发生。这争战就是试探,这试探由“大苦难”来表示。试探就是属灵人与属世人之间的争战(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0, 194, 197, 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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