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153

153.“脚像擦亮的

153.“脚像擦亮的铜”表示充满神性之爱的神性终端,也就是属世层。这从前面的说明(AE 69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由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教会属灵的内在和它属世的外在,而它们必须构成一体(参看AE 150节),所以论到教会的一切所来自的主,经上提前说:“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当论及人时,“眼”表示属灵的内在,“脚”表示属世的外在;但当论及主时,“眼”和“脚”表示与人同在的内在和外所来自的神性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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