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36.“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表示在真理上的坚定不移。这从“没有否认”和“信仰”的含义清楚可知:“没有否认”论及信仰时,是指坚定不移,因为坚定不移的人不会否认;“信仰”是指真理,因为真理与信仰有关,信仰与真理有关。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即爱和信。一切良善都与爱有关,一切真理都与信有关;但人的真理只有来源于爱之良善才属于信,因为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事实上是良善的形式,而一切良善都是真理的存在。因为良善当如此形成以至于显现给心智,并通过心智显现在言语上时,就被称为真理;因此才说良善是真理的存在。不过,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1–27, 28–35, 54–64, 108–1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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