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诠释启示录 #1188

1188.“灯光在你

1188.“灯光在你中间决不能再照耀”表示将没有天堂和教会的任何真理。这从“光”、“灯”和“不能再照耀”的含义清楚可知:“光”是指神性真理(对此,AE 955, 1067, 1159节);“灯”或“灯台”是指天堂和教会(对此,参看AE 62节);“不能再照耀”是指不存在。

(续)

另举一例,如国王,首领,总督或省长,官员,他们的首要目的是对统治的爱,方法是与他们的统治、管理和职责有关的一切。他们所履行的功用不是以王国、联邦、国家、社会或同胞的利益为目的,而是以统治的快乐,因而以自我为目的。功用本身对他们来说不是功用,而是服侍他们的骄傲。他们履行功用是为了表现,为了与众不同;他们根本不爱它们,虽然赞美它们,其实却轻视它们,就像主人对待仆人一样。我见过死后的这些人,感到很惊讶。他们是烈火魔鬼当中的魔鬼;因为当对统治的爱是首要目的时,这爱就是真正的地狱之火。

我也见过其首要目的不是对统治的爱,而是对神和邻舍的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的其他人;这些人是天使,天堂里的统治权或管理被赋予他们。由此再次清楚看出,显赫可能是祝福,也可能是诅咒;作为祝福的显赫来自主,作为诅咒的显赫来自魔鬼。当对统治的爱是首要目的时,这爱是何性质,凡有智慧的人都能从圣言中“巴比伦或巴别”所指的那王国看出来;事实上,这爱将它在天上的宝座置于主之上,宣称它拥有主的一切权柄;因此,它废除了神性的敬拜方式,这些方式都通过圣言来自主,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了魔鬼的敬拜方式,这些方式在于向活人和死人,以及尸体和骨头献上的崇拜。以赛亚书(14:4–24)中的路西弗就描述了这个王国。然而,只有那些出于对统治的爱而行使这种统治的人才是路西弗,其他人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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