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诠释启示录 #115

115.主之所以对该

115.主之所以对该教会的天使说,“我是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是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教会里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他们是那种从圣言查找真理,当找到时,就从心里感到欢喜,只因它们是真理的人。此处也论述了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纯属世情感的人。他们是那种不寻找真理,也不因它们是真理而以它们为欢喜,只默认其教会的教义,也不关心它们是真是假的人;他们只以记忆来学习这些东西,或说只把它们保留在记忆中,通过圣言的字义来证实它们;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获得名声、荣誉或利益;主在这些人那里是“死的”,也就是被弃绝了。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是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这种情感只被赋予那些通过对主在人性或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信仰而与主结合的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真理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只源于主的神性人身;事实上,被称为“真理的灵”或“圣灵”的神性真理从这神性人身发出。天堂天使从这神性人身获得他们对真理的一切情感和一切智慧;情况就是如此,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 265–275, 346–356节)。主在这些人那里是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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