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1134.“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表示对这教义和宗教的哀悼。这从“祸哉,祸哉”、“城”和“巴比伦”的含义清楚可知:“祸哉,祸哉”是指哀悼,尤指对破坏和毁灭的哀悼(对此,参看AE 531节);“城”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223节);“巴比伦”是指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它因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歪曲和亵渎而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这清楚表明,“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表示对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哀悼。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神拥有一切能力,而人和天使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为唯独神是生命,人和天使只是生命的接受者,生命是那作用者,而生命的接受者是那被作用者。人人都能看出,生命的接受者根本不能凭自己行动,它的行为必须来自生命,也就是神。然而,它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因为这是可以赋予它的,并且已经赋予它了,如前所述。如果人不是从自己那里活着,那么可推知,他不是从自己那里思考和意愿,也不是从自己那里说话和行动,而是从神那里如此行,唯独神是生命。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看似一个悖论,因为人只感觉这些能力在自己里面,因而只由他自己来行使;然而,当他出于信说话时,他仍承认,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神,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魔鬼,尽管一个人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一切都与良善和真理,或邪恶和虚假有关。因此,当一个人行善时,他会在自己里面说,或他的牧师会对他说,他被神引导,当他作恶时,则说他被魔鬼引导。凡讲道的人也祷告说,愿他的思维、话语和舌头被神的灵引导,有时在讲道结束后会补充说,他从灵说话;有些人在自己里面也有同样的感知。此外,我可以在世人前面亲自作证:我的思维和意愿的一切都是通过流注进入的,良善和真理经由天堂从主流入,邪恶和虚假从地狱流入;我已经被允许长时间地感知这种流注。
高层天堂的天使明显感觉到这种流注;他们当中最有智慧的人甚至不愿貌似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而另一方面,地狱的魔鬼和灵人完全否认它,当被告知事实就是如此时,他们就会发怒。然而,这一真理已经通过活生生的证据向许多人清楚证明了;但后来,他们感到愤怒。不过,由于这一点在许多人看来,似乎是一个悖论,所以重要的是,要从某种理解的观念来看到流注是如何发生的,好叫它可以被承认:它的确发生了。这个事情的本质如下:光和热从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的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生命,这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生命。这属灵之热,即爱,和这属灵之光,即智慧,流入作为生命接受者的主体,就像来自世上太阳的属世之热和属世之光流入非生命接受者的主体一样。虽然光只调整它所流入的物质,热只改变它们的状态,但仍可推知,这些主体若被激活了,就会感觉这些变化在自己里面,还会以为它们来自自己;然而,它们会随着太阳消退,也会随着太阳返回。正因主的神性智慧的生命是光,所以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主都被称为光,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由此清楚可知,神拥有无限能力,因为对所有人来说,祂就是全部。下文将说明,既然唯独神是生命,那么恶人是如何能思想、意愿、说和做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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