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007.“看守衣服的”表示照祂的神性真理生活的。这从“衣服”的含义清楚可知,“衣服”是指遮盖良善的真理(参看AE 64—65, 195, 271, 395, 637节);因此,“看守衣服”表示照真理生活,在此表示照主在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总之,在灵界,从邪恶与虚假的结合中发出一种通奸的气场,但只是从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发出的,而不是从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却处于生活的良善之人身上发出的,因为后者没有将邪恶与虚假结合起来,只有前者如此行。这种气场尤其从那些教导虚假,生活邪恶的牧师身上流出来,因为这些牧师玷污和歪曲了圣言。即便这些牧师在世上不是通奸者,他们也激起通奸;不过,这是一种被称为司祭通奸(sacerdotal adulter:或神职人员的通奸)的通奸,这种通奸有别于其它通奸。这一切清楚表明,通奸的起源是对邪恶与虚假的爱,以及随之而来的邪恶与虚假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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