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最后的审判(续) #89

89.我听说,青岑多

89.我听说,青岑多夫死后不久进入灵界,被允许如在世时那样说话。他声称他知道天堂的秘密,除了那些信靠他的教义之人外,没有人能进入天堂。他还说,那些为了得救而行善的人完全受到诅咒,他宁愿让无神论者,也不愿让这些人加入他的会众。他说,主被父神接纳为祂的儿子,是因为祂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但祂仍只是一个凡人。当被告知,主从父神成孕时,他回答说,对此,他喜欢自己的想法,只是不敢像犹太人那样谈论。此外,当我阅读福音书时,感觉到他的追随者对许多经文的反对和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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