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921.“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所有处于源自属灵良善的智慧之真理的人都将在那里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归给祂。“地上的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20, 854节),故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属灵之爱的良善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因为首先提到的“列族”表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如前一节所述。“必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即归与新耶路撒冷,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归给主。“必将荣耀、尊贵归与”表示这些事(249, 629, 693节),因为“荣耀”论及神性真理,“尊贵”论及神性良善,论及主(249节)。“列族”和“君王”与前面(483节)所论述的“民族和人民”所表相同,“民族”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人民”表示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它们也有反面意义。因此,在圣言的许多地方,它们被称为“列族(即诸民族)和君王(或译为王)”,正如它们在以下经文被称为“民族(或译为众族、列族)和人民(或译为百姓,万民,列民,众民等)”一样:
众王都要叩拜祂,众族都要侍奉祂。(诗篇72:11)
你也必吃列族的奶,又吮众王的乳房。(以赛亚书60:16)
因为有许多民族和大君王必使他们服侍。(耶利米书25:14)
在你右手边的主在祂发烈怒的日子,必打伤列王,祂要在列族中审判。(诗篇110:5,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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