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9.“因为时候近了”表教会的状态是这样,它无法再继续与主结合。与主结合并由此实现救恩的要素有二,一为承认一位神,二为悔改的生活。然时至今日,承认三位神取代了承认一位神,仅口头忏悔自己是罪人取代了悔改的生活,通过这二者的结合不复存在。因此,除非承认并奉行这两大要素的新教会兴起,否则没有人能得救。因为有此危险,主减少了那时日,正如祂在马太福音所说的话:
因为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必没有。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马太福音24:21-22)
所指的不是时间近了,这一点可参看下文(9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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