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89

89.“我必将生命树

89.“我必将生命树赐给他吃”表来自主的爱与仁之良善的归给。在圣言中,“吃”表归给;“生命树”表主的爱之良善;故“吃生命树”表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归给。“吃”之所以表归给,是因为正如所吃的属世食物归给人肉体的生命,所接受的属灵食物则归给其灵魂的生命。“生命树”之所以表主的爱之良善,是因为伊甸园中的生命树并非表别的,还因为人通过从主所接受的爱与仁之良善而拥有属天和属灵的生命。“树”在经中多有提及,表示教会之人,在普遍意义上表示教会本身,其“果实”则表示生活的良善。原因在于,主是“生命树”,教会和教会中的人所具有的一切良善皆出自祂。关于这一点,适当之处会有说明。之所以说爱之善与仁之善,是因为爱之善是属天之善,就是爱主之善,仁之善是属灵之善,就是爱邻之善。二者彼此的性质可见下文,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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