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807.启19:3.“他们又说了第二次,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出于喜乐而对主的感恩和颂扬,因为这亵渎的宗教说服永远被定罪。“他们又说了第二次”源于他们各种喜乐的情感,因为他们摆脱了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说服之人的侵扰,也源于对他们再次起来并侵扰的恐惧。“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感恩和颂扬(可参看AR 803节)。“她的烟”表示在其可怕的虚假方面的这种宗教说服,因为源于邪恶的虚假看起来就像从火中冒出的烟(AR 422节);火在此是指自我之爱(AR 468, 494, 766节)。当论述巴比伦时,“燃烧的烟”表示亵渎(AR 766, 767节)。“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她所受的永远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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