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719

719.“对我说,来

719.“对我说,来;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关于这个宗教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的揭示。“说”和“指示”表示揭示。“审判”表示天主教末后的状态。“大淫妇”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神圣事物的亵渎,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众水”表示被玷污的圣言真理。“坐在众水上”表示处于并生活在其中。行淫、淫妇、淫乱、淫行和通奸都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和玷污(参看134,620,632节);“水”表示圣言的真理(50,563,614,685节),在此表示那些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因为经上说“淫妇”坐在它们上面。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个宗教对圣言真理的亵渎与玷污的启示。
在耶利米书,同样的话论及“巴别”(或巴比伦):
耶和华指着巴别居民所说的话,祂已经作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贪婪之量满了。(耶利米书51:12,13)
之所以说他们已经玷污和亵渎了圣言的真理,是因为他们利用圣言真理攫取对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的统治权,将主的神性权柄据为己有;利用圣言真理攫取对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的统治权,就是玷污它们;利用它们将主的神性权柄据为己有就是亵渎它们。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然而,留心读一下它们,就会发现他们利用取自圣言的所有这些事物来攫取对世人灵魂的掌控权,为自己谋取神性的能力、权柄和威严。正因如此,“巴比伦”被称为“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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