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在属世意义上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揭秘启示录 #708

708.启16:17

708.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同时进入改革宗教会之人中间的一切的来自主的流注。“第七位天使倒他的小瓶”在此处和前面一样,表示流注。“空气”表示感知和思维的一切,因而他们信仰的一切,进而也表示那里所有处于与仁分离之信之人的总体品质;事实上,“空气”表示他们的呼吸;而呼吸对应于理解力,因而对应于感知和思维,也对应于信仰;因为信仰照着理解力的感知而属于思维。这种对应关系是存在的,并且在灵界,每个人都照其信仰而呼吸,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的第五部分已经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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