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576.启13:3.“我看见他的头中,有一个似乎受了死伤”表教义的这一条,也就是其余者的头,即人凭唯信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并不符合圣言,因为行为是圣言所经常命令的。“头中的一个”表示改革宗教会整个教义中最首要、最基本的条款。因为这兽有七个头,“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因而也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虚假,数字“七”在圣言中表示全部(10,391节)。由于其关于救恩的教义的一切虚假皆仰赖这一条,即人凭唯信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故“这兽头中的一个”就表示这一条。它“似乎受了死伤”表示它不符合圣言,因为行为是圣言所经常命令的。教会教义的一切事物若不符合圣言,就是不健全的,而是患有致命的疾病;因为教会的教义必来自圣言,而非来自其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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