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553.启12:10.“我听见在天上有大声音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表天上天使的喜乐,因为现在唯独主在天上和教会进行统治,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在天上有大声音”表示天上天使的喜乐;由此可知,为何经上说“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12:12);这声音还很大,因为它发自内心的喜悦,故而被高扬。“救恩,能力,现在都来到了”表示现在他们通过主的神性能力而得救了;“我们神的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表示因为唯独主在天上和教会进行统治。“神”表示神性本身,万有皆源于此,这神性本身被称为父耶和华;“基督”表示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所谓“神的儿子”(参看520节);由于万有所来自的神性和主的神性人身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故可知唯独主进行统治。这一点由“天国的福音”和“神的国”来表示(马太福音3:2; 4:17, 23; 7:21; 9:35; 11:11; 12:28;马可福音1:14-15; 9:1; 15:43;路加福音4:43; 8:1; 9:60; 10:8-11; 11:17-18, 20; 16:16; 21:31; 22:18; 23:50-51)。
主拥有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权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8:18)、约翰福音(3:35;17:2,10)。那些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人得救了,并且他们就在这神性人身里面(约翰福音14,15,17章);除了那些信祂的人外,没有人得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叫一切信子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信子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忿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到我这里来的,必永远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6:33,35,47)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约翰福音6:38-40; 7:37-38; 8:12; 12:36-46)。信主就是直接靠近祂,对祂施行拯救充满信心;由于除了生活良善的人外,没有人有这样的信心,故“信祂”也表示生活良善(参看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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