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542

542.“龙就站在那

542.“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新教会的教义刚刚出现时,“龙”所表示的那些人会努力毁灭它。至于“龙”所表示的那些人是谁,可参看前文(537节);“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生产”表示接受出于圣言的教义良善与真理(535节);她所生产的“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吞吃”表示毁灭,因为“孩子”表示教义;当“吞吃”的是这个孩子时,毁灭的就是教义。教义刚刚出现时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事,是因为经上说“龙”站在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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