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526.“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得赏赐”表示赐给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并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的永生的幸福。“赏赐”表示永生的幸福,如稍后所看到的;“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人(AR 8, 133节);“众圣徒”表示那些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AR 173节)。“赏赐”在此是指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和情感的快乐和愉悦产生的永生的幸福;因为爱的一切情感都有其伴随的快乐和愉悦,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之情感则有诸如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快乐和愉悦;人死后,一切情感都会延续下去。原因在于,情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因此,死后,每个人的生命都如他的主导爱在世上的样子;那些热爱圣言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主导爱。在以下经文中,“赏赐”只是指良善的快乐和真理的愉悦;以赛亚书:
看哪,主耶和华必以力量降临,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以赛亚书40:10; 62:11)
启示录:
看哪,我必快来,我的赏赐在我这里。(启示录22:12)
以赛亚书:
我的公平定在耶和华那里,我作为的赏赐在我的神那里。(以赛亚书49:4)
又:
我耶和华喜爱公平,我要赐予他们作为的赏赐。(以赛亚书61:8)
路加福音:
行善不要再期望什么;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6:35)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31:15-17; 马太福音2:18; 5:2-12; 10:41-42; 马可福音9:41; 路加福音6:22-23; 14:12-14; 约翰福音4: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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