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522

522.启11:17

522.启11:17.“说,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表示天上天使的称谢和荣耀,即:主就是那存在、活着,凭自己拥有能力,统治一切的,因为唯独祂是永恒和无限的。“感谢”表示对主的承认和荣耀;人子,即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就是全能者,是阿尔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也是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可参看启1:8, 11, 17; 2:8; 4:8);这些话表示这就是那存在、活着,凭自己拥有能力,统治一切的,唯独祂是永恒和无限的,是神(可参看AR 13, 29-31, 38, 57, 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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