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509

509.“因这两位先

509.“因这两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表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一个涉及主和神性人身,另一个涉及遵行十诫的生活,因与改革宗教会所接受的两大基本要素,一个涉及三位格的三一体,另一个涉及唯信得救,无需律法行为,截然对立,并且由于这种对立而遭到蔑视、反感和厌恶。这就是所表示的,当“两位先知”或“两个见证人”表示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并且“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那些陷入改革宗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之人时,这一点是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受痛苦”表示遭到蔑视、反感和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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