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429

429.启9:6.“

429.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表那些陷入分离之信教义的人渴望在信的事务上关闭认知或理解力,封住意愿,从而使属灵的光和生命被熄灭;但主规定,认知或理解力不可关闭,意愿也不可封住,免得人里面的属灵之光和生命被灭绝。“在那些日子”表示该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唯信的教义被普遍接纳。“人要求死”表示他们渴望认知或理解力在信的事务上被关闭;“决不得死”表主规定,这种事不会发生;“愿意死”表示他们还渴望意愿在他们里面被封住;“死却逃避他们”表示主规定,这种事也不会发生;因为这样属灵的光和生命就会被灭绝,人的灵性就会死亡。“要求”论及认知或理解力,“愿意”论及意愿;“死”论及这二者。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要不然,“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会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死”不是指其它死亡,而是指属灵的死亡;当认知或理解力从当信的事上被除去时,就会造成属灵的死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不知道自己所想所行的是真理还是虚假,因而不知道自己是与天上的天使,还是与地狱的魔鬼一同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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