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20.“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表属灵的神性真理从天上流入存在于他们当中的教会,并审查和显示。“一个星”在此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因为它从属灵天堂落下(对此,参看387,388节);“地”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之人当中的教会(398节)。属灵的神性真理是指源于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的聪明;由于如今这种聪明被称作信,这种爱被称作仁,所以“一个星”在此表示出于仁的信,确切地说,表示出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单数形式的“星”(启示录2:28; 22:16)所表相同;因为复数形式的“星”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51节),正因这些认知才有了聪明。从下文明显可知,正是神性真理进行审查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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