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16.“并听见它大声说,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那些住在地上的人,祸哉!祸哉!祸哉”表对教会中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已经确认与仁分离之信之人的受诅咒状态最深切的悲哀。“祸哉”表示对某人的邪恶感到悲哀,因而对他的不幸状态感到悲哀;在此表示对下一章及后面所论述之人的受诅咒状态感到悲哀。“祸哉!祸哉!祸哉”表示最深切的悲哀,因为重复三次表示最高程度,并且“三”表示全部和完全(505节)。“住在地上的居民”表示那些在拥有圣言的教会中,并借此认识主的人;“地”表示教会(参看285节)。“三位天使要吹的其余的号声”表示审查并显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所具有的教会和生命的状态,所悲哀的正是这些人的状态。在以下经文中,“祸”表示对他人目前或将来的灾祸、不幸或诅咒的悲哀:
法利赛人和文士,你们有祸了。(马太福音23:13-16,23,25,27,29)
出卖人子的有祸了。(路加福音22:22)
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路加福音17:1)
祸哉,那些以房接房的人。祸哉,那些清晨早早起来追求浓酒的人。祸哉,那些牵罪孽的人。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的人。祸哉,那些在自己眼里有智慧的人。祸哉,那些勇于饮酒的人。(以赛亚书5:8,11,18,20,21,22,以及许多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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