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366

366.“站在宝座和

366.“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表听从主并行祂所吩咐的事。“站在神面前”表示听从并行祂所吩咐的事,好比一个人侍立在国王面前。在圣言中,别处的“站(或侍立)在神面前”也表示这一点,如: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我是站在神面前的加百列。(路加福音1:19);
必永不缺人侍立在我面前。(耶利米书35:19)
这是两个侍立在全地之主面前的橄榄树之子。(撒迦利亚书4:14)
祂将利未支派分别出来,侍立在耶和华面前。(申命记10:8)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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