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263.“因为找不到配展开、配阅读、配观看那书卷的,我就大哭”表内心的悲伤,因为若没有人能行,所有人都必灭亡。显然,“大哭”是指内心的悲伤。他心里悲伤,是因为若没有人能行,所有人都必灭亡。因为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若不通过最后审判而恢复秩序,灭亡是必然的。事实上,启示录论述的是教会走向终结时的最后状态,主以下面这些话描述了该状态的性质: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必没有。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马太福音24:21, 22)
这些话就论及当审判进行时,教会的末期。
这就是如今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仅以下考虑便可知晓:基督教界的绝大部分被那些篡夺主的神性权柄之人占领,他们想要被崇拜为神,祈求死人,却几乎没有人祈求主。教会中其余的人则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称得救不在于生命的修正,而在于口头的虔诚,因而不在于悔改,却在于确信他们已称义成圣,只要他们合掌仰望,例行祷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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