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262

262.“能观看那书

262.“能观看那书卷”表示一点也不能。由于“能打开书卷”表示知道所有人的生命状态,“能观看那书卷”表示看到这人或那人的生命状态是什么样,所以“没有人能打开、能观看那书卷”表示他们一点也不能。因为唯有主看到每个人的生命状态,从最内层到最外层,也看到一个人从婴孩直到老年是什么样,他将来直到永恒是什么样,同样看到他或在天堂,或在地狱,将被分配到什么地方。此外,主在一瞬间凭祂自己看到这一切,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或圣言。而天使和世人一点也看不到,因为他们是有限的,有限者只看到一些外在的东西,甚至连这些东西也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从主那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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