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139

139.“我必以死亡

139.“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出于圣言的一切真理在他们身上将变为虚假。在圣言中,“儿子”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则表虚假;故“击杀她的儿子”表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如此,真理就毁灭了;“被耶和华所刺杀的”并非表示别的;“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也表谴责他们的虚假。“儿子”之所以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表虚假,是因为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生殖表示属灵的生殖,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因而他们的名字也一样,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等。属灵的生殖不会生出儿女来,只会生出真理和良善(参看542, 5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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