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130

130.“又知道你末

130.“又知道你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表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也就是仁爱的那些事物的增多。“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表他们的仁与信的一切事物,因为这些就是行为所出自的内在事物(73, 76, 94节)。当仁处于首位,信处于其次时,这些事物就会增多。因为仁是行善的属灵情感,认识真理的属灵情感就出自仁。事实上,良善爱慕真理,如同食物吸水,因为它渴望得到滋养,也是被真理所滋养。正因如此,处于纯正仁爱的人所享有的真理必与日俱增。这就是“又知道你末后所行的,比起初所行的更多”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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