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122

122.“石上写着新

122.“石上写着新名”表他们以这种方式拥有诸如他们之前所没有的一种良善品质。“名”表事物的品质(参看81节),故在此表良善的品质。良善的全部品质皆来自与之结合的真理;因为良善若无真理,好比没有酒和水的饼和食物,无从得到滋养,还好比没有果汁的果实,或没有叶子的树,上面只挂着秋后残存的一些枯果。这也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凡祭物必用盐腌。盐本是好的,若失了咸味,可用什么来调味呢?你们里头应当有盐。(马可福音9:49-50)
“盐”在此是指对真理的渴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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