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14.“就是你有执守巴兰教义的人在你那里,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邪淫”表他们当中有些人行虚伪的事,对神的敬拜在教会中由此被亵渎和玷污。这些事表示敬拜因那些只重行为的人而被亵渎和玷污。这一点从圣言所记载有关巴兰和摩押王巴勒的历史明显可知。因为巴兰是个伪君子,先知;他通过耶和华为以色列人祝福,其实他存心想要毁灭他们,而且通过给巴勒的建议的确达到目的。由此可见,他的行为是伪善。我们读到,他是先知(民数记22:7; 24:1 ;约书亚记13:22)。他为以色列人祝福,赞成他们(民数记23:7-15, 18-24; 24:5-9, 16-19)。不过,这些事他是通过耶和华说的(民数记23:5, 12, 16; 24:13)。他存心想要毁灭他们,而且通过给巴勒的建议的确达到目的(民数记31:16)。他所给出的建议可见于民数记(25:1, 9, 18)。这个建议正是他给以色列人所设的绊脚石,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在什亭,百姓开始与摩押女子行起淫乱,她们叫百姓来给她们的神献祭;百姓就吃她们的祭物,跪拜她们的神,甚至与巴力毗珥连合;因此,遭瘟疫死的以色列人有二万四千人。(民数记25:1-3, 9, 18)
以色列人表示教会;吃他们自己的祭物表圣物的归给;因此吃祭别神的祭物,或祭偶像之物表示对圣物的玷污和亵渎;“行淫乱”表示玷污并败坏敬拜;摩押、因而摩押王和摩押女子也表示亵渎并玷污敬拜的人。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2468节)一书。由此明显可知,这就是这段经文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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