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揭秘启示录 #108

108.“这些事是那

108.“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表在出于圣言的教义真理方面的主,邪恶与虚假通过这些真理被驱散。第一章描述人子,也就是圣言方面的主之处,经上说: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2:16)
从前面(52节)可以看出,这句话表示主藉圣言及其教义驱散一切虚假。这话是说给并涉及那些将教会的一切唯独放在行为,而丝毫不放在教义真理上的人;因为他们无视或轻视教义的真理(其实它是必需的),故主对他们说:
你当悔改!不然,我就很快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与他们争战。(启示录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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