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宇宙星球 #29

29.从目前我所说的

29.从目前我所说的这些明显可知,灵人把他们在来世的所见所闻保留在自己的记忆中,并且能和在世为人时一样接受教导;同样能在信的事物上接受教导,以致他们能由此变得越发完善。灵人和天使越内在,就越容易并充分吸收他们所学到的东西,而且越发完善地保留下来。由于这一过程持续到永远,故显而易见,他们的智慧不断增长。就水星灵而言,他们的事实知识不断增长,但这不会带来智慧上的增长,因为他们热爱作为手段的知识,却不喜欢功用,就是知识所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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