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最后的审判 #64

64.⑺从今以后,从

64.⑺从今以后,从尘世进入灵界的天主教徒情况如何。由于最后的审判如今已经完成,主通过这次审判使一切事物都回归秩序,凡内心良善者都被提入天堂,凡内心邪恶者都被投入地狱,所以从今以后,他们不允许像以前那样在天堂之下和地狱之上形成任何社群,也不可以与其他人有任何接触。相反,一进入灵界,如每个人死后所发生的情形,人们就完全分开,在灵人界度过一定时日后,就被带到自己的地方。

因此,从今以后,那些亵渎圣物,就是声称自己拥有打开和关闭天堂,以及赦罪的权柄,即唯独属于主的权柄,将教皇法令等同于圣言,并以权力为目的的人,立即被投入黑海或大鸿沟,就是亵渎者的地狱所在的地方。但我从天上被告知,那些因这种宗教信仰而变得如此的人不关心死后的生命,因为他们从心里否认它,只想着世上的生命。因此,他们对自己死后的这种命运漠不关心,认为无足轻重,即便它会持续到永远;事实上,他们嘲笑它,好像这是一件完全无关紧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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