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16.许多基督教的学者惊讶地发现自己死后仍有身体、衣服、房子,和在世时一样。他们想起从前对死后生命、灵魂、天堂和地狱的想法,便感到羞愧,声称他们的观点很愚蠢,连信仰简单的人都比他们聪明得多。确认这些观点,将一切都归于自然的学者受到检查,结果发现他们心智的内层是关闭的,而外层是打开的,以致他们的目光不是盯着天堂,而是盯着大地,因而也直达地狱。因为人心智的内层越打开,他的目光就越盯着天堂;内层越关闭,外层打开,他的目光就越盯着地狱。人心智的内层是为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外层是为接受世界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那些接受世界,同时不接受天堂的人就在接受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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