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十一)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
L55.基督徒承认三个神性位格,因而可以说承认三位神,因为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其中一位被称为父,第二位被称为子,第三位被称为圣灵;还因为在圣言中,经上以不同的名字,就像灵魂,身体和从它们发出的东西那样,分别提到这三位一体,而事实上它们合起来形成一位。此外,圣言在字义上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将形成一体的事物彼此区分开来,就好像它们不是一。这就是为何耶和华,也就是永恒之主,有时被称为“耶和华”,有时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有时被称为“神”,有时被称为“主”;同时,祂被称为“创造者”,“救主”,“救赎主”,“形成者”,甚至“沙代”。祂在这个世界上所取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为“耶稣”,“基督”,“弥赛亚”,“神的儿子”,“人子”;在旧约圣言中被称为“神”,“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的受膏者”,“王”,“首领”,“策士”,“使者或天使”,“大卫”。
由于圣言在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即它会列出许多人,然而这些人却为一,所以一开始是简单人,并照着圣言字义来理解一切的基督徒把神性分成了三个位格。这种情况被允许是由于他们的简单;然而,他们是以这种方式如此行的:他们也相信子是无限的,非受造的,全能的,是神,是主,在各个方面都与父平等;而且他们还相信,这些在本质、威严、荣耀,因而在神性上不是两位,或三位,而是一位。
那些照着教义简单相信这些事,没有确认三神观,而是视三位为一位的人,死后被主通过天使教导:祂自己就是那一位神,是那三位一体。凡进入天堂的人都接受这种教义或信仰;因为凡思想三神的人都不可以进入天堂,无论他口头上如何说他们为一。事实上,整个天堂的生命和所有天使的智慧都是基于对一神的承认和由此而来的称谢,以及以下信仰:这一位神也是人,祂就是主,主既是神,同时也是人。
由此明显可知,基督徒一开始可以接受三位格的教义,只要他们同时接受这一观念:主是无限的神,全能者和耶和华。因为如果他们连这一点也不接受,那么教会就全完了,因为教会凭主而为一个教会;所有人的永生只来自祂,并不来自其他任何人。
教会凭主而为一个教会,这一点从一个事实明显可知:整部圣言从头到尾唯独论述主,如前所示;我们必须信祂,不信祂的人没有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约翰福音3:36)。
由于谁都能自己看出,如果神是一,那么祂在位格和本质上就是一,因为当思想神是一时,没有人会想到别的,或能想到别的,所以我在此引用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整个信经,然后说明: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信经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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