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L24.⑴当论述主的受难时,祂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把祂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祂,向祂吐唾沫,杀害他。但第三天,祂要复活。(马可福音10:33, 34)
在祂预言自己的受难的其它地方(如马太福音20:18, 19; 马可福音8:31; 路加福音9:22),也是这样。
马太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时刻到了,人子被出卖在罪人手里了。(马太福音26:45)
路加福音:
天使对进入坟墓的妇女说,要记得祂怎样对你们讲过,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路加福音24:6, 7)
那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祂让自己按他们对待圣言的方式受到对待,这在前面许多经文中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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