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92.(4)祂借以将自己带入这个世界的人身就是神的儿子。主经常说父差祂来,祂是父差来的(如马太福音10:40; 15:24;约翰福音3:17, 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等等)。主这样说,是因为“被差到世间”是指祂降下来,并来到人类当中,祂做这一切凭借的是祂藉着童女玛利亚所取的人身。这个人身也的确是神的儿子,因为它从为父的耶和华神成孕(如路加福音1:32,35所说)。这个人身被称为“神的儿子”、“人子”和“玛利亚之子”。“神的儿子”表示处于人身的耶和华神,“人子”表示作为圣言的主,“玛利亚之子”表示祂自己所取的这个实实在在的人身。下文将证明,这些是“神的儿子”和“人子”的含义;“玛利亚之子”表示祂纯粹的人性,这一点从人类的生殖明显可知,其中灵魂来自父亲,身体来自母亲。父亲的精子包含灵魂,这精子在母亲的子宫内被裹以肉身。换句话说,人所拥有的一切属灵之物都来自他的父亲,一切物质则来自他的母亲。
对主而言,祂里面的神性来自祂的父耶和华,祂的人性则来自祂的母亲。这二者的合一就是神的儿子。这可从主的出生由来明显得到证实,对此,我们在路加福音读到:
天使加百列对玛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也将自己描述为“父所差来的”,因为“差来的”和“使者”(angel)有相同的含义,在原文,使者的意思就是那被差来的。因为以赛亚书上说:
耶和华面前的使者(angel)拯救他们,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以赛亚书63:9)
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玛拉基书3:1)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在本书第三章我们会看到,圣三一,即父神,圣子和圣灵,都在主里面,祂里面的父就是神性的起源(originating Divine),圣子就是神性人身或人性,圣灵就是神性的发出(emanating Div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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