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620.没有真理,重生是不可能的,信仰通过真理形成,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这就像人类心智没有理解力一样不可能;因为理解力通过真理形成,因而教导当信什么、做什么,以及什么是重生,它是如何实现的。没有真理,重生是不可能的,就像没有阳光,动物的活跃和树木的生长是不可能的一样;因为如果太阳在发热的同时不发光,那么它就会变得“像毛布”(如启示录6:12所描述的),并变为黑暗(约珥书2:10, 31),因此纯粹的黑暗会临到地上(约珥书3:15)。没有发光的真理,人也是如此;因为真理之光从灵界的太阳流出,这太阳就是主。如果属灵之光没有从它流入人类心智,那么教会将处于完全的黑暗,或处于日全食的阴影中。没有真理的教导和引领,通过信仰和仁爱实现的重生,就像没有舵,或没有指南针和航海图而在大海上航行;它也像夜间在黑暗的森林里骑行。对那些不在真理中,而是在他们以之为真理的虚假中的人来说,心智的内在视觉好比那些视神经受阻之人的视觉;在这种被医生称为黑朦症和清滴盲的失明疾病中,眼睛看起来仍是健全的,功能似乎也正常,但它什么都看不见。对那些缺乏真理的人来说,理性或理智官能在上面受到阻碍,只在下面被打开;所以,理性之光变得像病眼的光;因此,他们的一切观点或判断都只是想象的,是由纯粹的谬误或妄想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像占星家一样,拿着长筒望远镜站在市场上,发出毫无意义的预言。除非主揭示了来自圣言的真正真理,否则所有神学的学生都会变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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