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599.在人的争战或冲突、试探期间,主会实施个体或具体救赎,就像祂在世时实施总体救赎一样。通过在世上的争战或冲突和试探,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使它变成神性。同样,如今对个体的人来说,当他在试探中时,主就为他争战,征服侵扰他的恶灵或地狱灵,并在试探之后荣耀他,也就是说,使他变得属灵。主在祂的普遍救赎之后,使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对人来说,试探之后,祂同样如此行,也就是说,使人里面天堂和世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主在救赎之后建立了一个新教会;同样,祂也在人里面建立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使他成为具体的教会。主在救赎之后赐平安给那些信祂的人,因为祂说: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给你们的,不像世界所给的。(约翰福音14:27)
同样,祂在试探之后赐给人一种平安的感觉,也就是心智的快乐和安慰。由此清楚可知,主是永远的救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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