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96.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人的意愿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还因为它进入人的爱,这爱视其为自己的,并利用它来发展自己的形式。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但由于这些例子取自自然界的事物,故以热来代替爱。众所周知,热照着热的程度具有在一切植物里面打开通道的效果,并且随着这些通道被打开,植物从内在回到其本质形式中,自动汲取营养,保留适宜成分,从而生长。这和动物的情形差不多,动物出于对食物的喜爱,也就是所谓的食欲挑选所吃的一切,都被补充到它的身体中,从而存留下来。适宜的成分会不断添加到身体中,因为身体的一切成分不断更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是很少有人留意。
对动物来说,同样是热打开身体的各个部分,使它们的属世之爱可以自由行动。因此,它们在春夏季节进入或回到发情期,以繁殖并抚育幼崽。它们出于极度的自由做这些事,因为这是自创造时就植入在它们里面的主导爱的结果,以便将宇宙维持在它被造时所在的状态。
爱的自由可用热引发的自由来说明,因为爱产生热,这从爱的效果明显看出来。随着爱升级到狂热或盛怒,人会激动、发热、面红耳赤。血液的热,或人的机体和一般动物机体的生命之热,并非来自其它源头。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身体的各个部位才通过热来调节,以自由接受爱所渴求的一切。
人体的所有内在部位都处于这样的平衡,以及随之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心脏上下均等泵血,肠系膜分配乳糜,肝脏造血,肾脏分泌,腺体过滤等等。如果该平衡出现问题,器官就会患病,导致瘫痪或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平衡与自由是一体。整个被造宇宙没有一种物质不趋向平衡,以便它处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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