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82.人若在属灵事务上没有自由意志,那么在政治、道德和属世的事务上也不会有自由意志。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被称为“神学”的属灵事务在人的心智中占据最高位置,好比身体里的灵魂。它们之所以占据最高位置,是因为那里有一道门,主经此门进入人内。在此之下的政治、道德与属世事务在人里面都从居于它们之上的属灵事务接受生命。因为生命通过最高区域从主流入,并且人的生命就是自由思考和意愿,并由此说话和行事的能力,所以可知,人在政治和属世事务上的自由意志便来自此源头,而非其它源头。人通过属灵自由觉知良善和真理,以及社会事务上的正义和公平;这种觉知本质上就是理解本身。
人在属灵事务上的自由意志好比肺里的空气,这些空气照着其思维的不断变化而被吸入、停留和呼出。若没有这自由,他将比经受梦魇、心绞痛或哮喘还要糟糕。它还好比心脏中的血液,如果血液供应不上,那么心脏先是悸动,继而抽搐几下,然后完全停止跳动。它又好比运动中的身体,只要身体还有能量,它就保持运动;当能量耗尽时,就会停下来。人的意愿所拥有的自由意志也是如此。这二者,就是选择自由和意愿,可称作人的“活力”(living effort或active energy)。因为意愿停止,行动就停止;选择的自由停止,意愿也就停止。
如果人被剥夺属灵自由,其情形好比卸下机器上的轮子,拆掉风车上的扇叶,或扯走船上的风帆;甚至如同垂死之人呼出最后一口气;因为人之灵的生命就在于他在属灵事务上的自由意志。当听说如今教会的许多牧师否认这自由意志时,天使们潸然泪下,称这种否认简直是疯狂极点之上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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