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417.众所周知,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并非因为他有人脸和人身,而是由于其理解力中的智慧和意愿中的良善。智慧和良善的品质越高,他就越是一个人。人生来比任何动物都要野蛮,但他能通过各种教导而成为一个人,其心智通过接受教导而形成,人通过并照着其心智而成为真正的人。有些动物的脸类似人脸,但它们不具备理解力,或通过理解力做事的能力,只是出于其属世之爱所激发的本能行动。区别在于,动物通过发出声音来表达它的爱之情感,而人则将这些情感呈给思维,然后以话语的形式说出它们。还有,动物脸朝下注视地面,而人则仰脸望向四周的天空。由此可推断出,人说话越合乎理性,心思越停留在天上,就越是人;越是违背理性,心思越停在地上,就越不是人。尽管这样的人依然是人,但不是实际上的人,而是潜在的人。因为每个人都有理解力真理、意愿善事的潜能;不过,他越不愿意行出良善、理解力真理,就越只能表面上假装成人,模仿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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